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5-23 16:40:23 来源: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嘉兴市企业
上市100”专项行动方案

        为积极抢抓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全方位实施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凤凰行动”,做大做优做强资本市场“嘉兴板块”,加快构建上市公司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催生新发展动能、激发新发展活力、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一批公司治理规范、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助力全市高能级产业生态园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为我市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和长三角核心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黄金节点”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按照“七个一批”(即孵化一批、招引一批、股改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并购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构筑可持续的企业上市全周期梯队,建立“目标化、清单化、协同化、闭环化”的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机制,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力争进入资本市场全省“第一梯队”。

        ——后备企业梯队不断完善。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属性和不同上市板块,深入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的细分市场领军企业以及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企业,形成全市300家以上的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库,其中: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0家,国有企业不少于10家,农业企业不少于5家。

        ——上市公司数量持续扩大。力争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00家,实现倍增。其中:服务业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达到7家,农业企业上市公司实现零的突破。制造业上市公司、科技型企业上市公司占比均达到80%以上。

        ——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1万亿元,实现倍增,全市证券化率达到120%以上。着力培育20家市值200亿元以上、10家市值500亿元以上、1-2家千亿市值的上市公司梯度发展队伍,培育一批总部型、龙头型、国际化的上市公司。

        二、主要任务

        (一)孵化一批。发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的孵化功能,加快推进省级以上高新区、双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端口前移,加大上市源头培育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科技+金融”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乘数效应,全力孵化一批上市苗子企业。力争每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每年孵化上市苗子企业不少于1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长投集团、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二)招引一批。积极动员各地、各部门及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主体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上市后备企业招引力度。将上市后备企业招引列入市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力争市级经济综合部门每年牵头招引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1家。(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动各地深化与中基协的全面合作,每个县(市、区)至少与10家以上龙头基金建立对口联络机制,制定龙头基金重点投资领域产业图谱,力争每个县(市、区)每年招引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每年招引不少于1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长投集团〕

        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源优势,通过行内协同、同业联动等机制,推荐一批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地嘉兴,力争每家机构每年推荐上市后备企业落地嘉兴不少于1家,其中:国有大行每年招引不少于2家。(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三)股改一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目标,每年动态筛选一批重点股改企业,落实年度企业股改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市级部门和县(市、区)领办企业股改制度。充分利用金融顾问、行业协会、股权投资机构等专业资源优势,帮助企业规范完成股份制改造,提高对接资本市场能力。力争未来五年全市新增以对接资本市场为目的的股改企业20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金融办〕

        (四)报审一批。加强与浙江证监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深度合作,把拟辅导、拟报会企业作为服务重点,争取证监部门进行板块差异化辅导监管。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嘉兴)基地、长三角全球科创路演中心、南湖“基金小镇”投融圈等作用,建立常态化政策培训、项目路演等服务机制。力争全市每年开展项目路演活动20场以上。联合优秀券商等中介机构,指导企业规范内部治理,帮助企业完善环保、税收、财务等合规经营手续,做实企业挂牌上市基础。力争全市每年新增辅导、报会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五)上市一批。坚持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不断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引导企业提前谋划、找准定位,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对接,选择适合的上市板块,重点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科创板,建立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子库,比照主板上市公司给予更大支持,力争全市每年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2家以上。积极支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实现境外上市;鼓励优秀中概股企业回归境内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充分利用“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审核便利等政策,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六)并购一批。围绕高能级产业生态园建设,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再融资,稳步扩大募投项目有效投入,发挥“以大带小”作用,聚拢上下游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集群。鼓励上市公司开展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高端品牌为重点的并购,通过并购市内外拟上市主体,实现优质资产在嘉兴落地上市。力争到2025年,每个高能级产业生态园培育上市公司2家以上;未来五年全市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累计达到1000亿元以上,并购重组金额超过30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七)提升一批。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有关要求,与证监部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建立上市公司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上市公司风险动态监测机制,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强化合规自律和风险意识,防止因过度融资、跨界盲目投资造成严重流动性风险。各地要建立风险类上市公司工作台账,落实“一企一策”纾困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和债券兑付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三、工作机制

        (一)建库机制。制订《“七个一批”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库运维管理办法》,明确“七个一批”入库标准。分区域设立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库,建立“上市100”钉钉群工作机制,按月跟踪、通报“七个一批”推进情况。成立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和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专家服务组,定期评估入库企业股改上市情况,按季度进行动态管理和服务,对不符合入库条件或上市意愿不强、动作迟滞的企业,及时调出培育库,不再享受我市相关培育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二)服务机制。市政府每年召开市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推进会,建立健全重要事项、重大政策、重点问题会商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入库企业纳入“三服务”的重要内容,开辟服务企业股改上市“绿色通道”,简化各类合规性证明办理程序,支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上市事项访谈。发展改革、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企业报送的上市或再融资募投项目,应按照政策规定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上给予优先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科技、市场监管、国资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办理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给予指导与支持,及时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公安、司法、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执法部门,在涉及入库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纠纷处理问题,要按照“风险提示在先、服务沟通在前”的原则,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指导;作出行政处罚的,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要建立企业上市重点工作、重点问题交办销号制度,明确办理时限,实行闭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机制。按照目标导向,建立县(市、区)企业上市目标任务清单和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市级部门服务企业股改上市满意度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企业是否满意作为交办问题销号的一项依据。对当年目标任务完成较好、重点问题交办销号率高、服务企业股改上市成效突出的市级部门、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激励。对当年新增上市公司3家以上且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招引上市后备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推荐上市后备企业落地嘉兴的,按每落地1家给予100万元奖励,并在金融机构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建立证券从业机构信誉评价机制,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上市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督查考评办、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市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上市100”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各地要同步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将推进企业上市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研究部署。

        (二)政策支持。建立覆盖企业上市全过程的政策支撑体系,对企业培育、股改、挂牌、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股改中的相应支出费用给予奖补,并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对股权投资机构、市内上市公司及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并推动市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在嘉兴落地的,对直接参与团队或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优质境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嘉兴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兼并重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各地可在规范决策流程的基础上,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同时,优化对上市、拟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的落地服务,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等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为上市、拟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等支持。

        (三)专家咨询。整合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机构、第三方中介等知名专家和高端人才,建立嘉兴市资本市场专家咨询库,定期开展“七个一批”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工作绩效评估,为企业股改上市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精准服务,为嘉兴资本市场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招引一批证券、资信评估、资产评估、证券咨询、公募基金等资本市场相关机构落户嘉兴,打造一支专业强、服务优、素养高的证券从业机构队伍。

        (四)宣传引导。将企业股改上市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资本市场知识实际运用能力。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定期举办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邀请专家授课辅导,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各级网信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专项指导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企业股改上市的成功案例和有效做法,讲好资本市场“嘉兴故事”,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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